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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方润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晓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先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应收账款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1.64%,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协同水处理以及销售额增长所致。
3、存货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28.68%,主要系报告期内因销售订单量增长,增加存货储备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8.98%,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对南京翔瑞等投资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5%,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及存货储备增加银行借贷所致。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5.54%,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协同水处理以及销售业绩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6.17%,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协同水处理以及销售业绩增长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8.06%,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协同水处理以及销售业绩增长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2.13%,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协同水处理以及销售业绩增长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4.69%,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银行借贷所致。
6、净利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8.77%,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协同水处理以及销售业绩增长所致。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6.20%,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协同水处理以及销售额增长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4.61%,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协同水处理以及销售额增长和增加存货储备所致。
3、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81.58%,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协同水处理以及职工工资增长等所致。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8.46%,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南京翔瑞等投资以及报告期内理财赎回所致。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方树鹏先生不再兼任首席财务官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CEO高玉新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赵晓芬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赵晓芬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上的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会聘任赵晓芬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赵晓芬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赵晓芬女士: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2月生,党员,中级会计师。1999年7月毕业于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会计学专业。毕业后进入西王集团,先后担任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西王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西王药业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赵晓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晓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赵晓芬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联席董事长并选举联席董事长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并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方树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联席董事长,鉴于增设联席董事长职务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树鹏先生担任联席董事长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相应修改事项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职生效后,方树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需要,增设联席董事长职位,有利于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选举联席董事长的程序合法有效,方树鹏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相关知识,可以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方树鹏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6月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济南市青年民营企业家商会理事会副会长,拥有八项专利,其中一项是发明专利。2009年7月进入公司,曾任山东章鼓厂长助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山东章鼓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山东章鼓瑞益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资子公司山东章鼓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资子公司贵州安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司甘肃金川章鼓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司山东章鼓耐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子公司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子公司江苏章鼓力魄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参股公司山东艾诺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参股公司山东凯丽瑞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参股公司微鲸环境(北京)有限公司的董事。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方树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公司股东、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为父子关系(方润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0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0%);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树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方树鹏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超先生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职务调整后陈超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红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红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张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张红女士: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4年11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司就职,2018年7月份任职于公司证券部,于2020年10月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张红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1)2021年11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线)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电线、传线、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98,投票简称为章鼓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现持有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股份 股,占山东章鼓股本总额的 %。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出席山东章鼓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
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1年11月11日下午17:00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线)或邮箱方式(邮箱:)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证券部(邮政编码:250200)。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应参加会议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董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方树鹏先生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高玉新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赵晓芬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并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方树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为联席董事长,鉴于增设联席董事长职务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树鹏先生担任联席董事长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相应修改事项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职生效后,方树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增设联席董事长并选举联席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陈超先生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高玉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张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三)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鉴于增设联席董事长职务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因此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四。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鉴于增设联席董事长职务涉及公司相关制度的修改,因此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项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五。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赵晓芬女士: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2月生,党员,中级会计师。1999年7月毕业于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会计学专业。毕业后进入西王集团,先后担任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西王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西王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赵晓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晓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赵晓芬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树鹏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6月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济南市青年民营企业家商会理事会副会长,拥有八项专利,其中一项是发明专利。2009年7月进入公司,曾任山东章鼓厂长助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山东章鼓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山东章鼓瑞益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资子公司山东章鼓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资子公司贵州安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司甘肃金川章鼓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司山东章鼓耐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子公司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子公司江苏章鼓力魄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参股公司山东艾诺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参股公司山东凯丽瑞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参股公司微鲸环境(北京)有限公司的董事。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方树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5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公司股东、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为父子关系(方润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0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0%);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树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方树鹏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女士: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4年11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司就职,2018年7月份任职于公司证券部,于2020年10月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张红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新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监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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